一、背景和意义
为了保证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对原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仅标题、文号、主送机关涉及机构名称调整,正文或附件内容不涉及机构改革且继续执行的文件,通过发布此类文件目录的形式,明确承继关系,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知悉和适用,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主要内容
我局承继了原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发的1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公告形式发布了文件目录,明确税务机构合并后继续执行所列文件。
三、施行日期
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确保税务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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