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针对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活动。非经营性的活动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为了营利,向上网的用户以电子商务、广告等方式进行收费以获取利益,同时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
互联网文化产品主要包括有:
一、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游戏、节目、表演、动漫等文化产品;
二、将上面提到的一些文化产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而互联网文化活动则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有: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出口、发行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发表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将文化产品发送到各类用户端以及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供用户浏览、下载等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关于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其具体的经营范围可以分为这几类:
1.游戏产品及运营;
2.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3.艺术品;
4.演出剧目、网络游戏技术的展示或解说;
5.动漫产品;
6.网吧内的文化产品经营;
7.展览、比赛活动;
8.其他活动等。
在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前,一定要先明确其经营范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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