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如何处理? 举个例子,x公司租赁一工厂做生产目的,当月支付一年租赁费用,收到银行付款单。次月,租赁方提供增值税发票。问这两个月的账务该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除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外,都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 1、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初始费用或首笔租金专票取得的,如有)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租赁期间应付的含税租金) 银行存款(初始费用、首笔租金等) 2、在租赁期间分摊融资费用: 需要先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与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收益 3、分期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4、收到租金专用发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租赁期间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6、租赁结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2008年11月的解答—— 装修费可否列入待摊费用 问:我公司新成立一个下属子公司,对租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在财务处理上产生一些分歧,不知此种装修费可否列入待摊费用分五年进行摊销。请详细解答。谢谢! 答: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的费用,如工资、差旅费等应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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