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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地上临时建筑物该如何交税?_格瑞会计——无锡注册公司

转让地上临时建筑物该如何交税?

  问题:现我公司转让一块土地,地上有临时建筑铁棚(无产权证),我公司在转让该临时建筑铁棚时应该按土地一并做为无形资产销售还是按照销售不动产交税?

  DJZ答复:转让土地附带转让地上临时建筑物按照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价后余额为销售额,适用5%征收率;营改增后取得的土地适用9%税率。转让地上临时铁棚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税,营改增前自建投入使用适用5%征收率,营改增后投入使用适用9%税率。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屈健康


  2012年12月的解答——

转让地下建筑物产权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由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没有要求转让地下建筑物产权要缴土地增值税,我认为转让地下建筑物产权不要缴土地增值税,是否如此?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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