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加工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但具体是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会受加工合同签订内容的影响 你知道吗?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地税字第25号文) 也就是说,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进行加工的,合同记载方式不同则计税依据也不同。 合同中如果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如果合同中没有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划分开,则应按照加工费与原材料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适用范围不同,税率也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签订加工合同时,大家别忘了这个小细节! 来源:厦门税务 2014年8月的解答——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印花税如何列示? 【提问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 我想问的是,如果题目问:该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为多少?这时要包括购销合同的那部分么? 【回复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者承揽收入的金额。具体规定: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提问内容】 税率表 给列明一下。 【回复内容】 一、购销合同 0.3‰ 二、加工承揽合同 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财产租赁合同 1‰ 六、货物运输合同 0.5‰ 七、仓储、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 1‰ 十、技术合同 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 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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