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购买的某网站一年数据使用权,会计记账计入哪个账户?计入固定资产还是什么费用? 解答: 固定资产仅限于有实物形态的,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因此,对于购入的某网站数据使用权是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的。 企业购买这类网站数据使用权,一般都是用于为企业制定销售策略等服务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支付费用跨年度的,按照使用时间合理在不同年度进行划分。 来源:格瑞会计 作者:彭怀文 2008年11月的问答—— 受让技术使用权的费用能否进技术开发费 问:依据国税发[1999]173号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购进技术或受让技术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不能进技术开发费,不能享受超额抵扣政策,我企业属于国有企业,问是否也受此政策约束?如果必须进无形资产核算,则摊销额能否进技术开发费? 答:根据1999年3月25日国税发[1999]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所以购进技术或受让技术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不能计入技术开发费。该项费用支出应计入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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