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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 无锡格瑞会计

一、在职员工能否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1.如果只有一家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其他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将受到《公司法》和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行经营类似事务。如果是公司的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了停止行业协议,不仅在同一行业其他公司的员工,而且在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当然,仅作为股东是不受限制的。

2.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中,只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诚和勤奋,以及在职期间的竞业约束。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普通员工是否有竞业约束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这取决于公司内部是否有管理规定。停止银行间竞争协议等协议。

二、成为股东的条件。

1.原始获取。

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后取得股东资格。原始收益可分为两种场景:

(1)成立时的原始收购。即根据公司的成立向公司出资,以获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所有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成立后的原始收益。即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获得股东资格。

2.继承收获。

继承收益,又称传来收益或衍生收益,即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获得股东资格和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继承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获得善意。

善意收购是指股份的受让人,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从无权人处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因为善意收购可以直接获得股权,而不依赖转让人的意愿,所以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收购方式。

并非所有在职员工都能成为其他单位的股东。他们必须明确股东的职位。如果他们是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此时担任其他公司股东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选择退出股份或辞职。如果是其他公司股东的联系给在职单位造成损失,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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