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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商铺,已办房产证,是否要转做固定资产处理?_格瑞会计——无锡注册公司

  问: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商铺,已办房产证,是否要转做固定资产处理?

  解答:

  是否转为固定资产,需要根据企业预计对商铺的用途来确定。

  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商铺,如果准备自己使用,就应该从“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如果是准备用来出租的,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下应从“开发产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商铺,如果还是准备用来直接出售的,应作为存货核算,在未出售前依然在“开发产品”中核算。

  来源:格瑞会计  作者:彭怀文   2022.06.27


  2009年11月的解答——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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