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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折扣或返利后原发票如何处理?_格瑞会计——无锡注册公司

  我们企业因为销售量达到要求,销售方给了折扣,之前按原价开的发票要怎么处理呢?

  解答:

  企业在购进商品(货物)取得销售发票的,应凭借发票以及其他凭证作为购进商品的成本和计税基础。

  当企业销售量达到供销双方事前约定的数量或销售额时,供应商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返利的,购货方不需要退回原来的发票,供应商应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红字的折扣或返利发票即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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