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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维修按建筑服务税率是9%还是按修理13%开票并纳税?_格瑞会计——无锡注册公司

  问:中央空调维修按建筑服务税率是9%还是按修理13%开票并纳税?

  解答:

  中央空调安装在建筑物上或者说是依附于建筑物,属于建筑物附着物,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之一。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对其他现代服务的理解,也应侧重于技术性、知识性这两个重要特征的把握。对机器设备使用后的常规性的安全检测、性能测试、运行调校,符合技术性、知识性这两个特征,按“其他现代服务”来计税。而中央空调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换件等,“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应按“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来计税。

  综上所述,如果是中央空调的维修保养服务,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而中央空调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换件等,应按“建筑服务-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来源:格瑞会计  作者:彭怀文   2022.08.29


  2011年5月的解答——

企业中央空调修理费可否作进项税额抵扣?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中央空调修理费,可否作进项税额抵扣?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企业购进中央空调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发生的修理费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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