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新合伙人在入伙前承担债务一直是值得关注的焦点。如果新合伙人在入伙前签订协议约定债务,新合伙人入伙后能否不承担入伙前的债务?这个协议有效吗?以下找成都公司注册小编带您了解协议后新合伙人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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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合伙人,苏某入伙一家合伙企业,入伙前签订协议,约定苏某入伙前不承担企业债务。后来,当其他合伙人无法支付苏某入伙前拖欠员工的工资时,法院判决苏某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我国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有约定,一般要先按约定处理,但违法法律法规除外。我国法律对新合伙人入伙前的债务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因此,即使新合伙人在入伙前签订协议,也应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合伙人入伙后的权利义务:
1.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协议效力问题:入伙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二、入伙前签订的协议违反了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新合伙人入伙前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协议无效。
相关知识: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普通合伙企业也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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