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即中外合资企业,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风险、共同承担损益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公司成立于的流程和材料。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应当共同向审批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
(2)合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由合营方授权代表签署。
(四)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候选人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过程:
1.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向行业主管部门获得行业预审批;
3.到区发改委审批;
4.到区商务局审批公司章程和合同;
5.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7.最后到外管局设立外汇登记。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
(一)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不发行股份。因此,与外国股份公司的控股问题不同,谁在公司拥有更多的股份,谁就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二)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的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中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确规定上限。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的要求。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等于总投资的70%;合资期间注册资本不得减少,全营各方认购资本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4)中外合资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仅限于各自的出资额。
(5)外国投资者获得的利润和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出口比例,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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