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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支付残疾人工资薪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100%加计扣除_格瑞会计——无锡注册公司

  有同学咨询:以现金方式支付残疾人员工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M公司2022年度安排2名残疾人入职本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的方式支付2名残疾人工资薪金合计30万元。2023年申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政策?

  【解析】纳税人以现金支付残疾人工资薪金,不符合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政策条件,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法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提醒:

  1.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据实扣除;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加计扣除。

  2.残疾人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人员。

  综上所述,建议纳税人不采取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一方面可规避支付员工工资的真实性风险;另一方面规避不得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风险。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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