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
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并根据其委托进行。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属于总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纳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三,分公司不是公司
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必按照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只要简单的登记和经营程序即可设立。
四、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和其他形式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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