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该案是千亿级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重整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提升企业整体效益。以整体重整为原则,权衡战略投资者的利益需求,维护企业核心价值。采取出售式重整模式,隔离企业集团历史遗留风险、减轻企业税负,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的营运价值。二是充分考虑债权人不同利益诉求,提供全面、灵活的清偿方案。三是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以企业法人是否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等标准进行审查,严格依法确定实质合并重整范围。经过重整,为方正集团引入投资700多亿元,化解企业债务2600多亿元,帮助400余家企业持续经营,稳住3.5万职工的工作岗位。该案获评202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2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该案帮助我国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千亿级高科技企业集团实现重生,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做好庭外风险识别与庭内司法重整衔接,在公司法框架内加快诊断企业困境原因,推动企业风险化解进入“快车道”。二是通过整体承接的重整模式,以股权转让的“小切口”解决脱困重生的“大需求”,企业多年积累的产业结构和核心技术得以完整保留。三是有效保障各类债权人的知情权、异议权,通过听证方式听取、化解各类争议,在法院监督下持续降低重整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债权回收率。本次司法重整为企业引入600亿元投资,依法平稳化解1500多亿债务,维护集团体系内298家企业持续运营,稳住5万多个职工岗位。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3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案是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系统性、整体性推进集团公司重整及下属企业重组,分类挽救、保障相关方权益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府院多方联动协同,开展“多层级”“多产业”“多地域”一揽子风险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全面化解集团公司整体债务风险。二是集团重整与下属公司庭外重组有效衔接,指导管理人及集团公司针对未纳入重整范围的下属重点公司制定风险化解方案。三是法律程序推进与生产经营监管并进,在高效推进重整程序的同时,加强管理人对集团和下属企业经营的监督和支持,保障重整期间下属企业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有效维护国安集团营运价值。该案入选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4 新华联控股公司等六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该案是通过实质合并重整统筹化解集团债务风险,维持多家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典型案例。一是合并重整提升企业集团整体价值。在符合实质合并破产条件下,将一体化产业链纳入合并重整范围,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性,防止核心资产的单独零散出售和价值贬损。二是与上市公司协调重整同步推进。集团重整同时,开展对集团核心资产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协调重整,为“集团+上市公司”债务风险统筹化解模式提供了范例。三是多种清偿方案灵活搭配提高债权清偿率。重整期间通过引入投资、处置资产、以股抵债等方式盘活资产,充分考虑不同债权人的利益诉求,通过现金、股票及留债灵活搭配清偿方式化解整体债务逾500亿元,最大限度保障各类债权人的利益。 案例5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案 该案是适用司法重整制度挽救危困民营企业,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实施预重整为各方搭建沟通平台,提前招募意向投资人,有效防止风险外溢,稳住企业基本面。二是针对中小债权人大多为上下游的供应商和销售商,相应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对普通债权金额在100万以下的中小债权人实现全额现金清偿,维护汇源全产业链布局的稳定和完整。三是通过“现金清偿+债转股”方式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通过保障转股价格公平、设置上市承诺兜底回购安排等,依法保障转股债权人的清偿利益。该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协调重整案 本案是以文旅为主业的民营上市公司通过重整程序积极自救、化解风险、有效维护各方权益的典型案例。一是统筹重整,一体化解债务。新华联文旅等三家公司之间关联往来复杂、相互担保情况普遍,北京一中院对三家公司进行协调重整,一揽子全面化解债务风险。二是跨省管辖,能动履职。为降低重整成本,提升重整效率和重整效果,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北京一中院实施集中管辖,实现对三家公司重整程序的协调审理。三是业务重组,瘦身提效。重整方案兼顾债务化解及经营能力恢复,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公司运营现状,对子公司进行分类安排和处置,同步实施资产及业务重组,实现公司“瘦身提效”,聚焦文旅主业。 案例7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案是通过司法重整助力上市公司产业转型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延伸职能,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构建上市公司重整府院联动模式,确保信息充分互通。二是顺应政策调整,通过司法重整,助力企业调整经营方向。三是因企施策,采取协商方式引进与公司发展高度匹配的投资人,并通过投资人业绩承诺等方式确保经营方案执行效果落地。通过此次重整化解了逾26亿负债,引入重整投资款近11亿,维护了4万多户股民、上百家债权人合法权益,助力首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案例8 零度智控(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案是积极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首都产业政策发展要求,通过重整为中小微高科技民营企业解困复兴,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强化重整的防护作用。坚持能动履职,在申请破产清算审查期间,引导具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中小微企业及时申请重整,抓住挽救时机。二是强化重整计划机动灵活的特点,在重整计划中拟定两套可供执行方案,维护中小微企业核心价值。三是强化破产法治对民生权益的保障。保留企业全部现有职工工作岗位、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切实践行“保就业”的政策导向。 案例9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案是立足高科技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创新适用出资人权益保留规则,实现企业经营者个人债务一体化解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突破“绝对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经营高度依赖经营者的特点,通过各方利益主体协商,为实控人保留部分出资人权益,实现互赢共赢。二是一体化解经营者债务危机,将出资人权益保留与解决经营者债务问题相结合,通过重整协议的“一揽子”减免经营者个人债务。三是聚焦企业决策困境,全盘优化公司利益格局,解决企业经营决策困境。该案获评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案例1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该案系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审慎论证金融机构被接管期间行政清理行为的法律性质,保障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项目连贯、行政接管与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衔接。二是批准继续履行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债权资产交易和收购承接的有关协议,维护广大储户在内的债权人利益、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稳定。三是对于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填补制度和实践空白,助力完善金融机构破产规则体系。 案例11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案是有效维护购车消费者合法权益、平稳清退大型整车制造企业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前置风险处置工作,利用府院联动支持力量,创新适用售后服务预先承接模式,充分保障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依托破产企业多类财产不同特点,设计合理、高效的破产财产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的挖掘破产财产的价值。三是重视职工安置工作,依据整车企业特点设计职工安置分流方案。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给予再就业帮扶,多渠道安置职工。该案成功清理近90亿元债务,安置近3000名职工,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有效完成了重大车企的平稳清退。 案例12 承认德国亚琛地方法院破产程序案 该案系在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大背景下,我国内地适用法律互惠原则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在两国不存在跨境破产领域事实互惠的情况下,创新互惠原则的适用方式,以法律互惠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互惠关系,高效推进跨境破产程序效力认定。二是将国际通行的外国程序集体性、外国法院管辖权的适当性等要件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纳入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承认要件之中,为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界定了较为明晰的标准。三是秉持必要性及合法性原则,充分考虑是否存在损害我国债权人权益等情形,并以处置特定财产的必要权限为限,探索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我国的履职范围。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提名案件”、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13 华晨电力股份公司重整案 该案系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得到外国法院承认和救济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充分考量当代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主流模式,由管理人直接在外国法院申请对我国破产程序及重整计划进行承认和执行,大幅提高了该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在境外获得承认并全面执行的效率。二是确保境外债券持有人及时、准确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等各项权利,成为后续顺利获得外国法院承认重整计划的关键考量因素。三是尊重当事人在债券契约中的意思自治,依法公平维护境内外债权人合法利益。该案入选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14 北京芬帝食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该案是创新适用重整及和解程序的转换,强化破产制度支持,推进小微民营企业重生再造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灵活转换破产程序,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外部战略投资人招募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及时将重整程序转为和解程序,通过企业自救化解危机。二是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保住企业各项优质资质、完整的生产线和稳定的质量标准体系,企业实现可持续向好发展。三是注重充分有效谈判。引导企业、管理人与各类债权人协商谈判,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和解协议草案,6700余万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稳住职工工作岗位,打造各方互利共赢局面。 案例15 北京中传首高冶金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该案是积极适用破产和解程序,助力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精准识别企业营运价值。充分考虑中传首高公司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链,是经济转型期应予支持的优势产业企业,并结合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相关债权人和解意愿等因素,精准判断企业挽救价值。二是分类施策适用司法挽救程序。指导管理人与各方债权人进行协商谈判,推动公司由被动清算转入破产和解。三是为保障和解协议顺利执行,全面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由债权人会议决策重大经营事项、由债权人委员会监督日常经营活动,确保和解协议落地执行,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各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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