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财会〔2024〕7号文明确了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财会〔2024〕7号还明确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不超过2门专业必修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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