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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写的管理员可以使用吗?_格瑞会计——无锡注册公司

  问题内容:

  收到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写的管理员可以使用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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